凭啥收取“担保费”?
中介称只与贷款有关
张金凤事件看似个案,却再次揭示了中介行业存在多年的顽疾。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二手房买卖双方遇到特殊要求或中介经纪人口头保证时,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阐明权责。以张金凤事件为例,如果当初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经纪人“交易出问题,担保公司做担保”等说辞,以补充协议落在白纸黑字上,那就不会事后出现尾款无处追讨的困境。
“这种所谓的补充协议,我们一般是不会签的。”一家中介门店店长直言,目前按照规定,北京市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二手房中介佣金收取比例不得高于2.2%,可是很多中介实际却按照2.7%左右的比例收取,额外的这0.5%即是通过“担保服务费”的名义收取。所以,很多经纪人为了向贷款买房的客户收取这部分额外费用,都会一个劲地拍胸脯、打包票,好让客户感觉“‘担保费’就是用来保证房屋交易顺利进行而买的一个‘保险’”。
一套价值300万元的二手房,中介收取的担保费就可能高达1.5万元,去年全市通过中介成交的二手房超过10万套,这一桩桩交易背后势必潜藏着天价“担保费”。
记者调查发现,买房人在实际交易中申请银行贷款时,金融机构会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此时,中介收取的担保服务费往往就成了“担保之外的担保”;一旦买房人申请贷款被拒,提供“担保”的中介公司也不会受到损失。因为根据中介公司与售房业主签订的委托协议,当银行对购房人不予批贷时,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利用这一条款,一些中介公司得以“免责”。
中介收取的担保费到底用作何处?是不是为多收佣金而巧立名目?对于这些消费者急于了解的“内情”,中介行业内部其实也有争议,而这,显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昨起执行的京版“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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