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中村拆迁出新政

来源:山西日报 2013-03-11 09:50:00

搬迁费按每户两次、每次1000元标准支付。过渡费按每户1200元/月标准支付。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偿。

45天内搬迁完有奖励

《意见》还规定,自搬迁之日起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按2万元标准予以奖励;31天至45天内搬迁完毕的,奖励金额减半;超过45天搬迁的,不予以奖励。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建筑,有合法手续的,按建安成本价予以补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完成后,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村集体享受政府一次性拆迁补贴,补贴标准为2380元/平方米,村民安置由村集体负责。

改造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结合

城市建成区之外的“城中村”,原则上采取政府主导模式进行改造;建成区之内的“城中村”,可采取政府主导、村集体自我改造、市场运作模式进行改造。

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太原市规划局把关,选择一流规划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城中村”改造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鼓励打破村与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界限连片改造,规划设计范围以城市路网为界,连片整体开发改造。涉及文物保护、遗址保护、大景区保护及经济区、高新区等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采取异地改造安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建幼儿园、中小学、便民市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与村民安置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太原市发改委、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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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中村拆迁出新政
来源:山西日报2013-03-11 09:50:00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依法、快速、有序推进,3月7日,太原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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