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秦虹表示,对个人卖房所得征收20%的税并不是新政策。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的108号文件就规定了四种征税方法。其中,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先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税法也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也是保护了市场上合理的住房需求。”秦虹说。
对于购房者的心态变化,秦虹认为,市场不要有过度恐慌情绪。下一步要看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调控细则。总体来看,有利于保护自住性需求的政策还需要继续实施和完善。
此外,秦虹表示,房地产市场调控大致分为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三类。像利率、信贷等金融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房价影响的路径比较复杂。“我们需要对这些调控手段的特点和逻辑有清醒的认识,艺术性、科学化地运用,从而合理有效地达到调控目标。”秦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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