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对土地估值影响大
陈锡文特别针对土地补偿标准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他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差别非常大,土地的稀缺程度在各地不同,多少才是合理,这没法讲,一个地方一个样。”
他也提到按照过去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根据产出值的倍数来给予补偿,标准是不得超出最高标准的30倍。但他强调,这种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并不完善,怎么补偿其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城市和地区,补偿标准早已远远超过30倍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就在2012年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经将现行有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30倍上限的内容予以删除。
在城镇化过程当中,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规划促进了城镇化的进程。陈锡文认为,一块土地的增值程度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规划。只要这块地被划到建设用地里面,就变成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值。
陈锡文还驳斥了理论界现在流行的一种说法,就是让农民确权登记,明确这块地是谁的,这样就可以挣大钱。他表示,如果明确了这块地是农村用地,就算是转让多次也很难增值,“只有当规划变为建设用地的时候,这时候才有增值。”
陈锡文还强调,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会出现机会不均等的情况,对此只有在非常科学公平的情况下制定的规划,让大家都能参与,才是最公平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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