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太原市出台《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房管部门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另外,破墙开店、擅自搭建、违规预售房屋等,都有了明确的查处执法主体。违法建设查处还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实行绩效考核。
不同违建行为归哪儿管有了规定
今后,市政府将通过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联席办公会议、诚信档案制度等,定期研究、通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
不同违法建设行为,由哪个部门牵头查处有了明确规定。今后,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违法的,将由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的,由市城管部门查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或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的,由各区政府组织查处。
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由政府查处
今后,各类违法建设的拆除及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都将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违规预售、销售房屋的,由市房管部门查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查处。在已投入使用的居民小区、居民院落公共空间及住宅建筑主体上擅自搭建、加层、改建、破墙开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将由房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城管、规划、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和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设施店堂牌匾、临时广告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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