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两种计征办法”
上海纳税服务热线“12366”的一名接线人员昨日介绍,目前上海市个人住房转让的个税计征办法依然有两种:一种是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税;一种是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相关凭证的,则按照交易价格的1%或2%征收个税。自住5年以上的家庭惟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1世纪不动产研究员罗寅申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相当一部分客户无法提供当时的购房合同等历史原值凭证,因此都是按照销售总房款1%或2%征收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税率为1%,非普通住房为2%。
在罗寅申看来,是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还是按总价的1%或2%计征,不能简单地说哪一种对购房者更有利。只是在原先的操作中,很多卖家无法提供装修合同、发票、交易税费发票等,因此为了简易操作,大都选择了按照总价1%或2%来结算。
他预计,此番税务部门如果“研究开发房屋原值历史信息查询系统”,除了对房屋的原值进行确认,对无法提供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也应该有一个相关的认定细则。
一房产中介人士介绍,“二手房转让所得按20%计征个税”,对于那种投资性的老房源冲击最为明显。
据他解释,按现行的规定,二手房如果是家庭惟一住房,自住满5年的,可以免征个税。而新购入的二手房,产生的价差不会很大,减掉房贷利息、装修、营业税等相关费用后,产生的“转让所得”已寥寥无几,产生不了多少个税。受冲击最大的,是那种“非自住的、购入时间又比较长的房源”。
市场目前主要的困惑有两点:一,地方细则是否会保留对交易5年以上房屋的相关免税条款;二,对二手房交易中个税按差额20%据实征收,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的调整或废除。据新华海外财经报道,上海市统计局前总经济师蔡旭初称,仍不确定之前的税项豁免是否还得以保留。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