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上涨程序不合法?业主状告业委会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3-01 09:42:00

据潇湘晨报报道,2012年10月,家住长沙今利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将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业主称,2012年8月,该业委会在公告栏贴出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公告,但最终在“只有少数人”参加的前提下,自行举行业主大会,并通过了小区物业要将物业费从1.1元提高到1.5元的方案。

小区居民代表谢女士介绍,8月27日,业委会将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贴在布告栏里。表决结果称,这次大会有147人与会并参与投票,同意涨价的户主有95人,不同意的为少数。而剩下没有参加大会的128户业主的选票则按规定计入“同意”的票中。因此,才以高票通过了物业的提价方案。

业主质疑涨价程序不合法,多方协商无果,于是,没有参与投票的多名业主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2013年2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质疑一:涨价的依据是什么?

2003年就搬进今利园小区的谢女士反映,物业提出涨价后,业委会在“只有少数人”与会的情况下,就弄出了一张这样的通告。这让不少居民很无奈。

谢女士说,物业费涨价不是不可以理解。但对方拿不出一个合理涨价的文件。难道物业可以随便定价吗?且管理费虽提高了,但小区的服务并没因此变好。

对此,今利园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去年代表物管中心参与业主投票的廖经理已调走。物管中心几年都在亏本。涨价的依据就是小区虽小,但“五脏俱全”,管理起来需要开支。再说“物价也涨了,什么东西都涨价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介绍,影响物业管理费升降的是整个市场环境,和一般国家定价的费用有区别,但也不是随便乱涨的。李健称,根据物价局的规定和市场的需求,价格可以在一个适当的区间内波动。价格不能超过该区间的上限。就今利园小区的例子来说:如果一个物业想提高物业费的价格,首先,物业需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一个涨价的方案。如果这个方案得到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才需向物价局备案。

质疑二:投票业主人数是否作假?

小区业主王女士说,2012年8月26日那天开业主大会,她也在。但现场并没有那么多人,“顶多几十人吧”。

王女士回忆,8月27日公告贴出来时,居民都大吃一惊。抛开真正的与会人数不说,王女士称,总共有286户居民,当天128户业主没有到现场参与投票。怎么能将这一百多户的无效票数计入同意的人数中呢?

谢女士说,就在公告贴出来不久,业主自发挨家挨户进行统计。而统计结果就贴在小区门口外墙上。2013年2月28日下午,记者看到了这张统计的业主名单。有164名业主持反对涨价的意见。

这个由业主自发投出来的结果算不算数?记者向业委会负责人毛先生求证,但毛先生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奖励线索人王先生30元)

[律师说法]

物业费调整至少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使普通其他事项,也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调整物业费至少需满足双半数同意的条件。

物业费上调只有履行上述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而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果作出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或是不作为,业主有权依据上述程序予以更换。但如果仅是小部分业主的不满,得不到法定票数的支持,那么主张权利也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李健律师表示,当前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并不在少数。从某个层面上看,其实也是业主维权意识增强的体现,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纷争,我们认为都是良性的。因为这都有利于让小区建设更完善,双方关系更和谐。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物业费上涨程序不合法?业主状告业委会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3-01 09:42:00
2012年10月,家住长沙今利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将小区业委会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业主称,2012年8月,该业委会在公告栏贴出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公告,但最终在“只有少数人”参加的前提下,自行举行业主大会,并通过了小区物业要将物业费从1.1元提高到1.5元的方案。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