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赠送面积”没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2-26 10:28:00

据现代快报报道,在买房过程中,几乎所有买房人都会为“赠送面积”眼前一亮,这一招不仅是出售商品房的大卖点,也是二手房房主坚守报价的砝码之一。不过,并非所有的“赠送面积”都能为置业者带来生活愉悦,尤其是二手房中很多“赠送面积”是违建,买房人需要在签约时多留心,对附送面积进行详细约定。

案例

说好的赠送竟然是违建

去年年底,周女士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向吴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的二手房,谈定最终成交价为98万元,在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该套房产有自行搭建的部分建筑物,为此,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吴女士自行搭建的那部分面积会无偿送给周女士,由她自行处理。

收房后,周女士通过律师致函吴女士,称自己从小区物业管理处获悉,吴女士先前在一楼搭建的是违章建筑,在交易前便被要求拆除,但吴女士在卖房时并未说明这一情况,因此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吴女士断然拒绝。她认为,违章建筑被要求拆除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当初在补充条款中明确:搭建面积是无偿赠送的,因此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周女士应该按约定支付余下房款。

律师说法因“瑕疵面积”解约比较难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杨龙辉律师认为,对于违章建筑被物业公司要求拆除的情况,吴女士应该负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但是,周女士对于吴女士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的性质也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另外,因为吴女士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属于无偿赠送,即使吴女士没有告知实情,也没有对买家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最后,未告知赠送的违章建筑实情不属于根本性违约,周女士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受到支持。

杨律师表示,在房屋买卖中,上家是否有权赠送“瑕疵面积”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这种赠送行为只是普通的瑕疵纠纷,不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理由之一的根本违约。

业内提醒买二手房当心赠送风险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赠送面积能很好地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比如在多条房源广告中有“一楼送院子”“顶楼送露台”“89平方米+10平方米”的字样,会更受买家的关注。一心想在城南买套带花园的房子的陈小姐表示,“我看房源只看一楼带院子的,因为在老家生活惯了的老人来帮忙带孩子,特别想有个院子养花种菜,所以看的房源全是带院子的。”不过,淘然居房产总经理朱文生提醒道,一般来说,花园、露台等附送面积都是不包含在产权内的,甚至有些搭建明显属于违建,所以在交易之前,经纪人都会尽到提醒义务,告知买家可能存在的情况。而且随着建筑类型的多元化,很多类型的赠送面积更加多样,这种附赠面积带来的问题也会更多。

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买顶楼送露台”“买别墅送地下室和车位”“买一楼送院子”等在商品房广告中经常出现,如今这些卖点也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房主提价的砝码。

朱总介绍说道:“比如说二楼的房源总价是89万元,那么一楼带院子的则可能卖到92万元甚至更高,与存在的采光不足、易返潮等缺点相比,院子显然更具吸引力”。问题在于,卖家附送的这些面积并不属于产权范围,本质上属于公共面积,而未经批准建造的地下室或“阳光房”更属于违章建筑之列。所以他建议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与房主就此时进行约定责任事项,以免出事之后再纠缠不清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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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几乎所有买房人都会为“赠送面积”眼前一亮,这一招不仅是出售商品房的大卖点,也是二手房房主坚守报价的砝码之一。不过,并非所有的“赠送面积”都能为置业者带来生活愉悦,尤其是二手房中很多“赠送面积”是违建,买房人需要在签约时多留心,对附送面积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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