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而第29条规定,村民户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户口进行计算。
按此规定,无论是按照陆鸣妹妹的说法,房子由陆鸣兄弟俩及父母共有,还是按照村民的说法,只有陆鸣母亲可以申请个人建房,实际上都超出了《办法》的规定。而根据第32条规定,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因此,目前所拆围墙属于违章建筑。
根据上海市纠风办的回应,陆家房屋的围栏墙内土地应该是承包地,有评论指出,现在虽然围栏已拆除,但之前别墅占用承包地已涉嫌违法。更可疑的是,陆家承包地与宅基地紧挨着,而农村的一般情况是,承包地与宅基地是分开的,这一蹊跷之处也需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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