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涨至60万元后,2月8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上限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记者在公积金中心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已难以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为了有效解决广大职工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决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只要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以贷50万元。
此外,公积金中心明确了,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而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房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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