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视频主角赵红霞是"无辜者"or"敲诈勒索罪"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1-31 14:01:00

    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赵红霞后透露多处与外界所传不同信息:赵红霞称自己当年是被肖烨欺骗。
    赵红霞辩护律师
    赵红霞辩护律师昨日称,赵已于上月31日被重庆检方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某看守所。据称赵红霞自始至终认为拍视频是为了到肖烨“销售服装”。
    曝光后的重庆不雅视频案持续发酵,相关责任人包括视频拍摄者以及策划者一一受到或即将受到查处,但越来越多线索显示,赵红霞当时拍不雅视频并非知道当做敲诈勒索雷政富等一批官员所用,并且本人也称自己当年是被肖烨欺骗。如果真的如此,有确凿证据证实,那么在此案中,赵红霞已经不再是以前所传说的同案犯或从案犯了,而是一个被胁迫或被欺骗的受害者了!
当然这也不能听信赵红霞的一面之词,“除认真听取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外,还应当在查阅了本案的其他同案人的供述及结合其他客观证据,再决定如何依法为其辩护!”辩护律师的话也许可以为妥善处理赵红霞提供一个正确的法律途径和程序。一句话,笔者以为,如赵红霞在不雅视频案中是被欺骗或胁迫的,应予免于起诉,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让一个坏人逃脱法律严惩,也不能让一个无辜者蒙冤受屈,甚至当牺牲品。
   罗竖一:“不雅视频”案主角赵红霞理当被绳之以法
诚然,就客观而言,赵红霞确实对中国反腐倡廉有功,但是她当时的主观愿望和做法,是为了获得某些不法利益。换言之,即使重庆官方给赵红霞初步认定的“敲诈勒索罪”真的有误,那她也涉嫌“性贿赂”。

直言不讳地讲,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包括雷政富等在内的多名涉案高官,确实都存在索贿的问题。然一码归一码,即索贿并不能改变赵红霞涉嫌违法犯罪之事实。

是的,《齐鲁晚报》的有关新闻显示,据张智勇和彭轶平律师会见赵红霞时得知,2007年下半年,赵红霞离开此前的工作单位后处于重新找工作状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肖烨后,肖烨便开始追求她。肖烨当时自称香港人,是香港华伦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的负责人,公司主要业务是服装销售。进入该公司两个月后,在2007年年底或2008年年初的一天,肖烨告诉赵红霞,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让赵红霞帮他。随后,肖烨的一个男员工严鹏(音)拿着一张视频光盘播放给赵红霞观看。此视频同样是一部不雅视频。严鹏告诉她,视频中的女人是自己女朋友,她这么做是为了帮助他提高销售业绩。“我将来肯定要和她结婚,她这么做是为了我们未来的生活更好。”这位员工开始给她洗脑,而柴偲也要求她们帮助“大哥”肖烨。当时肖烨对赵红霞说,拍下视频后,对方会大量购买服装,而她也能够从中得到提成。“我太单纯了,太看重感情了。”赵红霞后来回忆称,肖烨编好短信后,让她按照一个电话本上的号码挨个发过去,如果有回复的,肖烨会亲自指导她怎么回复,一步步发展到见面吃饭、开房等。据张智勇、彭轶平律师转述,赵红霞自始至终认为拍视频是为了达到肖烨“销售服装”的目的。而赵红霞从中拿到的4万元被肖告知是“服装销售的业绩提成”。

如果仅就此而论,赵红霞的确是一个受害者,但有关资料表明,赵红霞生于1982年。也就是说,案发时赵红霞已经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其“太单纯”与否,是否“太看重感情”,都不能成为赵红霞被免责的理由。

当然,从现有新闻报道来看,赵红霞确实值得同情,但完全可以说,她的道德素养非常一般,否则,她也不会轻而易举地就跟雷政富等那些并未有任何感情基础的重庆高官上床。

说一道一万,笔者罗竖一认为,“不雅视频”案主角赵红霞理当被绳之以法。否则,就是对法治社会的亵渎,就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藐视。
【来源: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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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视频主角赵红霞是"无辜者"or"敲诈勒索罪"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1-31 14:01:00
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赵红霞后透露多处与外界所传不同信息:赵红霞称自己当年是被肖烨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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