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试点两年后房产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仍是悬念,但从目前传递出的信息看,房产税改革应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涉及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综合改革。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2003年,物业税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随后,房产税一词不仅逐步取代了物业税,并列提及的还有房地产税制领域的综合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仔细梳理现行税法可以看出,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涉及30%至60%土地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3%至5%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此外,还涉及土地出让金。
“目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负较重,尤其是开发环节,收费也较多,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全面推出应该是建立在理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它包括一些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替代性的税,而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上,业内观点不尽相同。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逐步降低开发环节的税负,增加转让环节的税负,然后逐步开征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最后开征针对房产的遗产税,但这些都应做差别化的税制设计,比如说有一套房的人和有三套房的人,转让房产缴税应有差别。
向直接税为主的转变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
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该“怎么征税”?
在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中,税务部门征税方式大部分是代扣代缴,也就是“提前扣税”,而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房产税则需要“上门征税”,需要从纳税人手中要钱,这对征税方式来讲是一场质变。(编注:目前中国的税收格局中70%以上来自间接税,仅有四分之一来自直接税,这其中还有18%来自企业所得税。)
近些年,无论是住房信息联网步伐的加快,还是税务部门房地产评估技术的成熟,都为征收房产税逐步解除了技术障碍。但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的,技术只是时间和操作问题,重要的是如何让纳税人不去抵触交税,一旦“上门征税”,纳税人就会更加在乎“我的税到底去干什么”。
“怎么征税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关键是要解答为什么要征税?”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指出,“房产税的支出要明确,要让纳税人可以清楚地知道、感受到,才会主动交税,这从根本上需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渐解决其中不透明、不合理的部分。”
“从国际经验看,从间接税为主到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过程,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对经济、社会都是一次重要的转型。”华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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