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无锡2013年推地 无证楼盘做“添头”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1-21 10:06:00 作者:曾倩文
“反正房子已经造好了,需要走一下出让程序,是不是现在的开发商拿,没有具体的说法。但不管是谁拿下这宗土地,都要把1.3亿元的建筑造价付给太湖街道。”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89号地块及其附属资产属于太湖街道。
根据挂牌数据估算,89号地块的起始楼面地价为1364.7元/平方米,即使加上建筑物的造价,楼面成本也仅为4326.1元/平方米。该地块周边已有绿城玉兰花园、万科信成道、融科玖瑞尚城等住宅项目,成交楼板价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且拿地时间比89号地块早了2~4年不等。
安置房用地 变身商用楼
“太湖嘉汇广场项目只有一栋楼,靠近周新苑四期安置房小区,大约是4年前和安置房小区的住宅一起建的,2010年建成后一直空着。”太湖街道居民丁女士向记者透露,89号地块最初是周新苑四期小区的一部分,属于政府划拨的动迁安置房用地,直到2012年才做了土地性质的变更。
无锡市规划局公示的方案也显示,周新苑四期安置房小区主要功能为农民拆迁安置用房,位于太湖新城大通路与立信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03410平方米,主要由36幢住宅楼组成。从规划图上可见,89号地块的四至范围正处于周新苑四期用地之内,而当时后者并未规划有商业建筑。截至2010年10月,在《无锡市东绛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太湖新城大通路与立信大道交叉口东南侧的地块仍是纯居住用地,但当时太湖嘉汇广场已建成。按照相关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商品房名义对外出售,属于违规用地。
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建方指出,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土地招拍挂时地上房产所有权随之转移。而附带建筑物出让的土地大多有历史遗留问题,只要在出让时明确告知竞拍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供地条件为“现状出让”的地块是可以合法流转的。
“太湖嘉汇广场是顶着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文件建造的。没有补办手续,房管部门也不会备案。”长期关注太湖新城的一位民营房企负责人表示,划拨的土地不能转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话,必须先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89号地块前身是划拨土土地,要成为商业用地必须走招拍挂流程补交地价款。
李骁认为,街道等相关安置房开发单位在建设之初并不严谨,未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导致上述地块和楼盘空置,影响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记者致电太湖街道办事处了解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地块情况不清楚,应该是下属的开发公司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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