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月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经济参考报》1月14日)
对此,汪康还表示,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
笔者认为“暂不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是正确的选择,房产税扩大试点经过更大范围讨论,甚至将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更是顺应改革规律、顺应人民期待的正确抉择。
首先,目前对房产税的功能存在争议。对于房产税,很多人一直站在调控房价的角度看待。其实,房产税更重要的是一个直接税,首要的职能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其次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当然,根据国际惯例,房产税还承担着充实地方主体税种的“聚财”功能。但是,目前的房产税改革往往忽视了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放大了调控房价的功能,所以使得房地产试点改革争议不断,比如重庆、上海试点以来,这两地房价并未应声而落,于是人们对房产税功能产生怀疑。因此,在人们对房产税基本功能没有正确认识的前提下,贸然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是不理智的,“暂不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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