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就开始销售房屋,将被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其中销售1套,并且收取订金或房款没有超过50万元的开发商,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如果销售了6套以上商品房,或收取订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此前,本市对开发企业的处罚,往往规定在一个具体额度上。这也曾在社会上引发很多争论,认为开发商违规的成本太低,经常是“整大头罚小钱”。但根据这次发布的处罚裁量基准,除了收取所有资金以外,开发商还要多交纳没有具体金额上限的、最高占到违规金额1%的罚款。
此外,新规中还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将被罚款1万至10万元,业主个人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例如物业企业或业主擅自占用、挖掘小区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如果占用或挖掘的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个人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如果面积在5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个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单位处10万元罚款;当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个人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单位被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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