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广州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税单造假失购房资格
来源:南方日报 2013-01-14 09:12:00 作者:郑佳欣 黄勇浩
现场支招避购房陷阱
“一是要看中介是否有营业执照,二是不要把钱直接汇进地产经纪人的个人账户,不然钱房两空。”工作人员为市民如何识别无证房产中介“支招”。买卖房屋时如何避开购房陷阱,成为现场咨询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陈姨便遇到这样的烦心事: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给张先生,中介公司带陈姨、张先生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银行出具了同意贷款通知书。陈姨与张先生办妥过户手续后,等着银行放款。谁知道,原来约定的放款时间一拖再拖,尽管中介承诺到期银行不放款将承担连带责任,陈姨还是不放心。她到房管局一查才知道,房屋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后,马上又被抵押给另一人,张先生根本就没打算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放款。陈姨知道自己受骗了,可能是中介公司与张先生串通起来诈骗,她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买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卖方不要以银行出具了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就能收到卖房尾款。”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银行同意贷款后,还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会放款,如须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再以买方名义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将抵押证明交付给银行。交易过户递件后卖方一般难以控制各项流程,如果买方不协助办理甚至阻止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就不会放款,超过一定时间此次按揭就会被取消。
工作人员介绍,为控制这一阶段的风险,可由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按揭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买方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买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对中介公司的授权、阻碍中介公司办理银行放款前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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