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协议结婚
1月5日上午10点,王爱珍所在的中介公司里,裴莉见到将和她结婚的陌生人——许昌赫。
许昌赫,40多岁,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认,之前的确托王爱珍用伪造纳税、社保证明的方式买了套房,现在买的这套,是给儿子住的,“结婚买房”的主意是王爱珍出的。
许昌赫证实,他不具备“京十五条”中规定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没有购房资质。
“许大哥没购房资格,裴莉有北京户口,你俩算相互帮忙。”王爱珍给双方介绍,并打印出“声明”,“一式三份,你俩每人一份,我这留一份。”
声明上称,裴莉与许昌赫达成如下协议:裴莉自愿与许昌赫领取结婚证,配合许昌赫购买二手房,并配合许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办理完产权手续和贷款放款10天内,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声明中特别强调,在离婚协议书上,裴莉须声明自动放弃此房产。本协议均属双方个人自愿行为。
声明最后,裴莉和许昌赫分别签名并摁手印。
按事先约定,许昌赫当场付给裴莉两万元钱,并打下欠条。欠条上,许昌赫写上“尚欠裴莉1万元钱。”
“成了。”王爱珍笑着说,签完协议后,裴莉和许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区民政局领结婚证,王爱珍陪同。
一路上,王爱珍不住安慰紧张的裴莉,“装得像点就行,其实根本看不出来。”
该区民政局院内的照相复印店,王爱珍安排裴许二人拍摄结婚证上用的照片。
拿到照片后,两人到婚姻登记窗口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工作人员递上两本暗红色的结婚证书。
从走进婚姻登记处到领证完毕,不足10分钟。
从三方见面到两人领证,新京报记者全程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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