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中院: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后持铁锤击打对方头部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
2011年9月9日中午,临高县波莲镇太坡村委会太坡村民李清在外出买牛时,被同村村民李奇×使用羊角铁锤砸死。近日,省第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奇×死刑,缓期2年执行。
男子因琐事持铁锤砸死邻居
2011年9月9日上午10时40分许,48岁的李清外出买牛,行至临高县临城镇兰秦村时,被尾随而来的同村村民李奇×用羊角铁锤砸死,事件起因系李奇×修建房屋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而引起。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初,村民李奇×准备盖新房,将从老房子上拆下来的石头,堆放到邻居李清家的院门前,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随后,李奇×找到了村支部书记李不耕和村民李不作,让他们去找李清讲情,但李清不同意李奇×将石头堆放在他家的院门前。李奇×对此非常恼火。
9月9日中午12时许,李奇×从新瑞村骑着摩托车出来,要进入到兰秦村的水泥路时,看见李清骑着摩托车在他的前面行驶,李奇×就骑车赶上了李清,并与对方发生了口角。双方接着厮打起来,李奇×随即从他的摩托车后座里的7把长度不一的羊角铁锤中,抽出其中一把多次猛力砸李清的头部,直至将对方打倒在地。李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清系被人持具钝性物体击打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凶手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波莲镇兰秦村村妇彭春玉作证说,2011年9月9日上午11时许,她和丈夫秦应飞在自家门前锯木材时,看到两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在他们前方约10米处村民秦永伟家旁边的巷子里吵架,其中身穿蓝色短袖衬衫的高个子男子(李奇×)对矮个子男子(李清)说:“我宁愿不盖房子,今天我不死你就死了。”当时矮个子男子坐在一辆摩托车上,高个子男子站着面对矮个男子,他的身后停放着一辆摩托车。约过了2分钟,她看到高个子男子走到身后的摩托车旁,随后往摩托车后座放了一件物品,接着骑摩托车从现场离开。之后,她走过去发现矮个子男子的一只脚被摩托车压住,头部受伤,她听同村村民秦不弟说,案发时高个子男子拿着一把羊角铁锤多次击打李清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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