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恒大:拟以13.47亿元转让城市之光广场项目权益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2-05-26 21:03:58
中国网地产讯 5月26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5月26日,城博(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据此城博(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城市之光广场项目权益转让予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代价为人民币13.47亿元。
出售资产为集团的城市之光广场(C3–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以及地块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权,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山东路以南、星安路以东、松下街以北、规划路以西。
项目地块坐落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山东路以南、星安路以东、松下街以北、规划路以西,地块的用途为商务金融、文体娱乐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4,565平方米,现规划总建筑面积169,605.33平方米,地下车位1,024个(含社会公共停车位210个)。
项目规划建设至42层,规划建筑高度195.05米。项目目前已建设至地上26层。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项目地块、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以及地块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权并没有产生任何租金收入。于2021年12月31日,项目之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9.7亿元。
在建工程过户后,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由受让方成立的新项目公司负责。
部分对价将用于直接抵偿集团就其于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人民币2.18亿元的未付工程款。受让方将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对价,及于其他将予出售资产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24个月内付清金额为人民币10.79亿元的剩余对价。
约人民币2.94亿元的部分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用作化解集团就项目地块的若干未付工程款及如上文所述就本集团于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的未付工程款。其余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预期集团将就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将会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75亿元,即出售项目权益的对价扣除关于将予出售之资产及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的成本及相关税项而得出的金额,惟以最终审计为准。
集团流动性问题对项目开发和进度造成负面影响。这次交易将盘活本集团的资产,扣除抵偿工程款后所得相关款项将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支持宁波地区其他项目续建,有利于维持集团房地产业务有序运营,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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