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开发3个项目含华为团泊洼地块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1-10-20 14:02:46

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批前公示。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松山湖,共包含三个片区,拟对片区内三个项目进行开发,分别为松山湖人才房地块、万孚生物地块和华为团泊洼地块。成片开发范围规模共计98.3881公顷,征地面积16.2992公顷。

其中,华为团泊洼地块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草朗、洋坑塘村与洋乌村交界处,富通路南侧,总用地面积为85.2173公顷,涉及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大朗镇洋坑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

华为团泊洼地块成片开发范围拟征收面积11.3134公顷,地块位于珠三角环线高速以东,洋坑塘广场以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中小学及幼儿园、商业金融业,拟用于华为团泊洼项目的建设。该地块计划于2021年完成征地报批工作,并于2022年启动项目建设。

以下为全文: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

一、概述

(一)编制背景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首次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和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但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标准》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标准》中规定,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上述政策的出台,考虑了我国时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报批工作、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维护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充分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松山湖高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切实维护好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松山湖高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方案。

(二)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5)《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

3、技术规范与章程

(1)《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3)《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4)《松山湖科学城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心区及中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东莞市松山湖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年)》。

二、方案概况

(一)自然地理条件

松山湖高新区地势东南部稍高,北部较低,地面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52.9至96.2米之间。地形以丘陵为主,湖区周围峰峦起伏,有大量森林覆盖,基本保持原有的地形、植被和自然风貌。域内土质以砾土、亚黏土为主,地势相对较高,基岩埋深浅,地质硬,地耐力强,历史上属无灾害性地震区域。

截至2019年,松山湖高新区规划总面积1.07万公顷,建设用地6244.64公顷,占全片区土地总面积的58.36%,其中生态园1550.08公顷。园区拥有林地面积1085公顷,无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没有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1。

(二)社会经济情况

根据松山湖高新区年鉴(2020年),截至2019年底,松山湖有户籍人口3.15万人,常住人口12.68万人。2019年园区户籍人口出生784人,出生率为24.89‰。

松山湖高新区全力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面推动松山湖功能区统筹发展。2019年,松山湖高新区坚持稳就业、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快于全省全市;实现税收163.81亿元,在全市镇街、园区中排名第一。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地块概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松山湖,共包含三个片区,拟对片区内三个项目进行开发,分别为松山湖人才房地块、万孚生物地块和华为团泊洼地块。成片开发范围规模共计98.3881公顷,征地面积16.2992公顷,详见表1。

松山湖人才房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金桔村西部,新城路与玉兰路交界处,总用地面积为11.3315公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万孚生物地块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草朗东北部,珠三角环线高速东部,总用地面积为1.8393公顷,涉及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华为团泊洼地块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黄草朗、洋坑塘村与洋乌村交界处,富通路南侧,总用地面积为85.2173公顷,涉及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大朗镇洋坑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大朗镇洋乌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东莞拟开发3个项目含华为团泊洼地块 开发规模共计98.38公顷_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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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片开发条件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以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在考虑松山湖高新区土地利用现状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使得各种功能相互协调,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对完善区域基础配套设施,保障松山湖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完善松山湖高新区人才保障、吸引人才、解决人口集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片区高质量发展。

(二)合规性分析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松山湖高新区的土地供地率以及土地闲置率严格实行“净地”供地,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存在大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土地供应率与闲置率符合成片开发方案上报要求。同时,松山湖高新区辖区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不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情形。

四、成片开发拟安排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拟实施土地征收计划面积16.2992公顷,包括人才房、万孚生物地块和华为团泊洼地块。

人才房成片开发范围拟征收面积3.8536公顷,地块位于金桔村西部,新城路与玉兰路交界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拟用于人才房建设。该地块计划于2021年完成征地报批工作,并于2022年启动项目建设。

万孚生物地块成片开发范围拟征收面积1.1322公顷,位于珠三角环线高速以东,黄草朗广场以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拟用于万孚生物国际创新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该地块计划于2021年完成征地报批工作,并于2022年启动项目建设。

华为团泊洼地块成片开发范围拟征收面积11.3134公顷,地块位于珠三角环线高速以东,洋坑塘广场以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中小学及幼儿园、商业金融业,拟用于华为团泊洼项目的建设。该地块计划于2021年完成征地报批工作,并于2022年启动项目建设。

东莞拟开发3个项目含华为团泊洼地块 开发规模共计98.38公顷_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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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片开发区域内公益性用地占比

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经核松山湖控规数据,相关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公益性用地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各片区均符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的要求。

表3成片开发范围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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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片开发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将有效推进松山湖高新区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土地存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有利于优化成片开发区域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通过后续详细规划编制合理提高新型产业用地开发强度,满足松山湖高新区现代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经济效益评估

成片开发项目通过完善松山湖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和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动能升级转换,吸引产业集聚。通过有效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可以使得松山湖高新区形成规模效应,实现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成片开发方案建设符合松山湖未来经济发展规划,能够进一步与周边产业形成规模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松山湖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社会效益评估

在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方面,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公益性用地用地与项目,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松山湖高新区经济发展,符合松山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城市开发建设科学有序的推进。在城市宜居方面,成片开发方案中规划的人才房项目,可以为松山湖人才提供价格优惠和生态良好的居住条件,吸引人才在松山湖集聚,增强地区经济增长潜力。在带动就业方面,成片开发项目建设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城镇化水平。

(四)生态效益评估

成片开发方案在充分考虑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充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兼顾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主动避让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且不涉及历史建筑和有价值的建筑构筑物,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七、结论

综上所述,《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要求。

(责任编辑: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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