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9月3日,万科企业发布公告称,万科企业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德宇众、盈安合伙及盈嘉众出具的《告知函》。
2021年9月1日和9月2日,国信金鹏1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和盈嘉众分别转让所持万科A股股票5723.08万股和2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21%。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国信金鹏1号不再持有万科股票,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德宇众合计持有的万科股票数量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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