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5月5日晚间,泰禾集团公告,此前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四川信托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公司于昨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39.95亿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2.60亿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同时,(2)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公告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诉讼终审判决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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