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晟国际:与债权人就还款计划达成协议 31日复牌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12-31 11:00:02

中国网地产讯  12月31日,福晟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债权人陈阿菊达成协议,公司股份自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公告显示,于2020年12月29日,公司接获呈请人陈阿菊根据公司(清盘)程序2020年第444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呈请,内容关于高等法院因公司无法结付其尚欠呈请人债务对公司作出清盘。清盘呈请的聆讯订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十时正于高等法院进行。

针对公司作出呈请乃因声称其根据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签立的债券文据,未能悉数偿还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呈请人发行并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三年期9%利率无抵押可赎回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2700万港元(连同其应计利息,直至实际支付)。

公司收到该呈请后,公司及呈请人已就还款计划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据此呈请人必需于公司根据该协议履行协议条款后立即撤回该呈请。尽管如此,公司正在就该呈请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除非及直至驳回该呈请或寻求认可令,该呈请将导致公司于清盘开始后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包括据法权产)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变更均视作无效,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则作别论。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有关于清盘呈请呈交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之通函,所有通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参与者应注意,香港结算可于任何时间及无须通知,根据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以暂时中止任何有关公司股份服务。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之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之股份数量之权利。该等措施一般会在清盘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合适认可令之日起停止适用。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公司股份自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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