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7-23 17:10:0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0〕123号


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效防范试点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广东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网地产2020-07-23 17:10:03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