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4月1日,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石家庄市供暖将再次延长,4月6日24时停止供暖。
通知提到,根据气象部门预报,4月1日-3日,石市局部地区有偏北风4-5级,气温下降4℃-6℃。依据供热气象会商结果,结合清明小长假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居家防疫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继续延长供热至4月6日24时。各区供热办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所有居民小区延长供热工作落实到位。各供热企业要加强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系统安全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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