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石家庄讯:7月11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154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实施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2941公顷(其中耕地9.8528公顷,农村道路0.1015公顷,沟渠0.3398公顷)。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东尹村农民集体;地块位于东尹村村北,建设大街以东、仓宁路以北,批准面积10.2941公顷(其中耕地9.8528公顷,农村道路0.1015公顷,沟渠0.3398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该地块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192.6433万元。青苗补偿费23.64672万元,无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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