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群租房“定规矩”
多地出手整治
其实,北京并非先例,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此前南京、合肥等地在住房租赁合同范本中亦对群租房“立规矩”,对租赁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进行明确。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于2017年11月发布《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群租房隐患问题,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明确约定了居住人数,并要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南京市有关规定;承租方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根据《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同年12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针对群租房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用来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转租房屋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此外,近年来,北京、广东、成都等地多次开展了打击违法群租行动。
以北京地区为例,违法群租、违规租赁等是官方重点打击的行为。今年5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消息称,严查互联网上不实房源、不实承诺等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虚假房源信息,以及违法群租、违规租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已依法对14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广东整治群租房乱象力度也很大。2018年12月2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说明。草案规定,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五平方米,否则出租人将面临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受旧城区改造、房价提高、市场需求推动等因素的影响,“群租房”“时租房”在广州有抬头蔓延之势,并以“房中房”“胶囊公寓”“太空舱”等形式单一或混合存在。
整治群租房如何更好地保障租房者的权益?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发布相关房源信息,同时需要进一步降低租客的租房成本。此外,还需要在集体宿舍等方面积极开展供应工作。类似政策下,相关中介机构也需要积极转型,进而形成更好的业务模式。(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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