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点蓄势待发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9-06-21 08:22:00

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顶层设计的确定,长三角三省一市一体化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改革突破口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相关方案正在制订。

据权威人士透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采用生态导向发展战略,将设在上海青浦、苏州吴江和浙江嘉善的交界处,由于其以县域面积为基本单元达2300平方公里,因此,将以其中6个建制镇的数百平方公里为示范区启动区域,率先落地一批一体化改革措施。重点包括规划、土地、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生态管控、公共信用等方面。

上述人士介绍,目前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方案仍在细化,除了在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外,也希望摸索出可行的区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配机制,包括探索税收等经济指标共享、污染等产业转移成本共担的新模式,实现全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对环保、人才、设施、资金、市场、企业需求的割裂状态。

对于设立示范区的初衷,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马春雷日前在陆家嘴论坛上坦言,在长三角如此大的区域中实现一体化制度创新,难度可想而知,现有的制度创新在大范围中难以一时实现一体化。正因为种种限制,所以才有必要选择示范区率先先行先试,在示范区尽快形成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为国家区域合作先行探路。

对于具体试点的操作细节,前述人士介绍,将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不同的省行政区划内按照一张蓝图管全域。生态管控方面,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检测体系,统一执法。例如创新生态保护修护治理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价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动态完善机制,等等。产业发展方面,统筹建立统一、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帮助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成本。例如企业在一市三省注册、登记等无差别对待,行政流程全部打通。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统一和衔接,建立联合信用机制。

“在上述基础环节完成的背景下,探索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该人士指出,示范区同时将探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体系和政绩体系等指标,形成科学评价指标。

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表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一体化为主要路径,高质量为根本目标。他建议,试点实行“六个一”体系,即一张蓝图,纵向衔接、横向融合的规划体系;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数据共享公共信息平台体系;一个协调组织机构、一套审批程序和一套法规制度。

但成长春提醒,示范区选址于一市两省的交界地带,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某种联合开发区并展开大拆大建,也不能成为相关城市非核心功能的输出地。


正因为此,生态管控将成为示范区的重中之重。日前召开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工作会议上,一市三省联合签署《加强长三角临界地区省级以下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建设工作备忘录》;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联合签署《关于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事实上,虽然示范区整体方案仍未编制完成,但示范区一体化步伐已明显加速。近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非居民相关用电业务已经逐步实现“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企事业单位办理用电业务,无论是在青浦、嘉善还是吴江,只要到就近供电营业厅专设的异地业务窗口,或通过互联网线上渠道进行申请,均可轻松实现跨省用电业务办理、增值税发票跨省换取和电费跨省解缴。

6月20日,沪苏浙皖一市三省正式签订《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推进司法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议显示,一市三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通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实行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渠道等方式开展协作。要加强立法工作协同,针对共同关切、需要协同的立法项目,配合在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实施等各环节加强沟通与合作;要强化监督工作联动,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协调相关监督事项,共同加强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开展创新工作调研,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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