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促进市内六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9-03-05 16:28:42

(三)“六园区”

1.和平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依托创新大厦、大都会天汇中心等载体,重点发展外包、咨询、猎头、国际业务和培训等业务的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支持高端制造、IT、智能科技等行业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大学或企业培训基地,探索与国际一流商学院合作模式,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高地。(和平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河西陈塘自主创新示范区。做大做强“北方设计联盟”,围绕港口、航道、市政、工业设计、水利水电、水生态环境等核心领域,建设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基于“互联网+”的工程全生命周期一体化产业链,打造“北方设计之都”核心区。(河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南开环天南大知识创新集聚区。推进“启航湾”创新区建设,集聚关键技术、创新人才、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投资基金、科技中介等创新资源,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打造知识创新型服务经济集聚区。(南开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红桥光荣道科技产业园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重点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研发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等业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基地。(红桥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河东金贸产业园区。重点依托电力工程技术自主创新产业园和智能电气创新园,大力引进能源、电气、科技服务等领域企业总部,以智能电气研发与制造、电力工程技术与研发、电力建设为核心,推动研发设计机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中心等高端资源集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河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充分挖掘利用天津美术学院、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资源,依托科技招商展示服务中心、巷肆创意产业园、中车津浦产业园、诺德产业园和张兴庄产业园等载体,搭建文化创意数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做精做优“天津国际设计周”品牌,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影视、咨询策划、数字视听等业态,打造全市文化创意数字产业高地。(河北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政策

(一)充分发挥好全市相关领域市级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对市内六区新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凡是符合本指导意见产业导向且按空间布局进入集聚区的,各相关领域市级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引导高端服务业加快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订支持洋楼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总部(功能性中心)、知名企业家入驻。对企业总部(功能性中心)给予房租补贴等奖励政策;对知名企业家,为其配置小洋楼作为寓所或工作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吸引内资企业总部落户,明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补助金额和工作流程等,促进各类中央企业、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市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跨区域企业税收分配制度,以外地来津的增量税源为重点,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且区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事业单位,经认定后,将企业缴入注册地的区级税收按议定比例划转至经营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利用存量工业厂房支持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对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工业厂房场地,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类型使用土地5年过渡期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经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在满足规划及相关配置标准规定配置的停车泊位基础上,鼓励建设用地中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的公共停车泊位,所兼容的公共停车泊位可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八)建立由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办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动会商机制,对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发展新产业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对新设立或迁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给予相应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给予一定奖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放宽本市人才中介机构的外方合资者股比限制。(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要求,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推动京津冀医师多点执业。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模式进入康复、护理、养老等细分领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市内六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市内六区人民政府组成,形成跨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政策。各区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项目支撑。市内六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本区的行动方案和主导产业目录,明晰产业链条及空间分布格局,提出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重点瞄准国内外大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开展招商工作,按照“洽谈储备一批、签约落地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形成项目清单。(市内六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招商统筹。探索建立招商顾问制和招商代理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果。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了解国际营商规则、具备多语言能力、熟悉本区域情况的专业化招商人才,让专业人干专业事。用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智能大会、津洽会等高端招商平台,积极开展境内外经贸交流和招商推介活动。拓展招商项目落地后的延伸服务,确保企业“招得来、留得住、成长好”。(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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