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12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该办法给出众多新举措,包括增购面积价格定期测算,临时安置费设“最低保障”等。
征收范围内6类行为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开展?通常来说,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需要时,可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办法》明确规定,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必要时,还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最受关注的“征收补偿方案”,有着明确的制定流程和规定。其中,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根据预评估结果产生的拟定补偿方案,需报送区政府。随后,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征求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如果发生6类违规行为,征收对象将得不到补偿。具体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增购部分价格定期测算发布
通常来说,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内容有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市民在确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还可获得搬迁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并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其中,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还要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2年以来,增购价格一直按照2500元的建筑安装成本价标准执行。但是,《办法》对建筑安装成本价建立了价格定期发布机制,将由城乡建委根据建筑材料、人员工资等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定期测算并发布。
临时安置费将有“最低保障”
房屋征收后,市民在过渡期内可享有临时安置费。以往,对于原住房过小的市民,可能会遇到临时安置费偏低,从而在实际租房时面临较大压力。对此《办法》明确规定,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统一按照5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过渡期限由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月起至房屋安置公告发布之月止。其中,征收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30个月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超过30个月不满42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増付临时安置费:超过42个月的,自第43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值得一提的是,征收房屋实行期房安置的,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后,应当对按期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被征收人再按照规定标准额外支付不超过2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超过5个月临时安置费。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