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日等国家不同,我国土地所有制性质使政府部门具备了比美、日更强大的土地供给调整能力,调控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层的决心。如果供给主动去匹配需求,就能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调控成功。近两年的调控实践也已证明了这一点。
尽管房地产对我国经济增长仍有较大贡献,但巩固调控成果的意义更为重大。我国高房价问题依然突出,核心城市房价收入比保持在2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超过30,不仅远超国际普遍认可的水平,甚至比美国和日本楼市泡沫破裂前还高出数倍,房价继续上涨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即使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增速,但必须避免重蹈过去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空调”的覆辙。实际上,通过增加供给(包括租赁住房)来满足刚需群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持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基本平稳。
房地产调控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而且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对其实行合理、适度的调控是必要的。总之,应该通过房价长期保持平稳,使房价涨幅低于收入和GDP增速,房价收入比逐步回落,避免美国、日本、中国香港曾经发生的房价暴跌式调整。这是我国房地产调控应该选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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