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落实新版总规
规划建设重大事项须请示中央
修订草案提出,调整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将城乡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草案中新增了“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内容,明确首都规划建设实施的重大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规定城乡规划建设应当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建立健全保护实施机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关键词·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巩固营商环境改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草案提出,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意味着获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不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多部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不再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减少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实现上述信息的内部推送和交换。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同时对申请材料不再保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条款。
建议
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师制度
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认为,条例草案从本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体现了地方特色,措施比较可行。
城建环保办公室建议加强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在条例中确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同时完善规划公开方式,设立公开展示场所,应用新媒体等方法,让百姓进一步了解规划、参与规划、遵守规划。
建议加强城市设计,在草案基础上完善细化城市设计相关制度,明确城市设计管控要素,明确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的风貌管控职能,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居民意见征求机制,制定配套编制和管理规定,加强对街道更新、环境整治等区域城市设计的统筹。
进一步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完善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健全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加强村民住宅风貌引导,编制村庄民宅风貌设计导则及简洁实用的设计图谱、操作手册;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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