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若长租公寓中介运营商挪用“资金池”导致经营风险,出现非正常停止运营,将会出现三种情况:要么房东既收不到房租又收不回房;要么租客既没房子住还要还贷款;要么金融平台无法收回贷款产生金融风险。必有一方利益受损,极易引发纠纷。
事实上,这类问题已经发生,杭州鼎家和上海爱公寓两家长租公寓运营商已因资金链断裂破产。
虽然争议重重,但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认为引入金融平台提供“租房贷”是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举措。但张茂荣认为,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并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其推出的“租房贷”这类创新,是以提升业主和租客的租赁风险为代价的。
警惕“资金池”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租房贷”是一种隐性的预付式消费。沉淀在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手中的大量资金尚未被有效监管,比传统的预付式消费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专家建议,当务之急要确保消费者的贷款知情权,避免租户“被贷款”。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总监刘凤菊表示,收到的大量投诉显示,消费者没有接收到关于租房要贷款的信息,也没有思想准备来承受使用这一金融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必须确保消费者对租房贷款的知情权,以使其慎重进行选择。
专家认为,长租公寓作为新兴产品,有其优势,但隐藏的风险也不可忽视,需要政府和市场对行业新特点、新动向加强研究,及时出台行业规范,完善监管制度。
张茂荣、深圳市公寓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德等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通过“租房贷”、预付款形成的“资金池”的属性和风险点,规范“资金池”的设置条件和使用条件,并建立备付金提取制度,以防范风险。
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认为,企业任何形式的创新都不能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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