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租赁补贴,A类家庭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B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40%发放租赁补贴,C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如何界定A类、B类、C类家庭,详见下文)。
“市场平均租金”指的是公租房项目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公布。
申请条件请你看清
符合A类、B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家庭,可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9月29日至11月30日,前往现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地址分别为: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1楼、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委大厦4楼、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晋安区长乐北路158号王庄街道办事处1楼(晋安区政务中心分设窗口)。
C类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由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A类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类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B类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这三种情形为: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以上A类、B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均特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符合条件者可登录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相关申请表,需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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