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历史建筑保护实现跨越发展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历史建筑还有多种活化利用的类型。
比如,学士路3号别墅是杭城早期建造的西式花园别墅,在经过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整治后,现作为“杭州市国医馆”向广大市民提供医疗服务;上城区太庙广场附近的太庙巷58号建筑是上世纪50年代末杭州砖拱薄壳结构三处试验房之一,经过加固修缮后,现作为紫阳幼儿园教育用房使用;富阳场口西部的东梓关村,现存近百幢清末民初的古建筑,近年来吸引浙江绿城建筑设计院等多家省内知名设计院入驻并设立工作室,正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设计小镇”……
这一切,都得益于杭州对历史建筑的重视。经过多年探索,杭州现在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保护、利用机制。
2004年11月,杭州市政府正式公布《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接着又配套出台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杭州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由此拉开序幕。
2005年,成立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保护资金筹措原则。随后,又设立了市级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并相继出台了各项条例和规定。
2017年12月,杭州被国家住建部列入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10个试点城市。借此契机,杭州的历史建筑保护也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今年以来,杭州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从最初的主城六区,发展到了十区三县(市),形成“都市—城镇—农村”全覆盖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体系。
从最新公示的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录(草案)来看,还拓展了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如名录中的“四眼古井”,是我市颁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以来第一次出现的“井”类构筑物;“七堡百货大楼”、“胜利剧院”是首次出现的“百货大楼”和“剧院”类商业建筑;“长河火车站建筑群”则是首次出现的“交通建筑”类工业遗产。
据介绍,杭州正不断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探索构建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资金筹措模式,计划培育推出更多影响广泛的活化利用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走在全国前列的“美丽中国”杭州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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