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圳长租公寓中介服务投诉激增 消委会开展专项监督调查
来源:法制日报 2018-09-04 08:00:51
不能让消费者租不起房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居住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之一,消费者买不起房,但不能让消费者再租不起房。
针对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行业存在四大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况,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向社会发出呼声:要求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不得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利用金融杠杆扰乱租赁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以误导性遗漏和“先交定金再看合同”等不良营商手法剥夺租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法律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整改霸王合同条款,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得将租客的房租和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中隐藏试图规避资金监管的条款,必须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深圳市消委会要求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必须整改违反合同法、担保法的定金协议条款;应整改解约条件不对等的格式条款;不得变相强制租客以贷款付房租。
深圳市消委会提出,企业任何形式的创新都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都不得以向消费者转嫁风险为前提。该消委会还建议相关部门要针对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行业的新特点建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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