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提高 7层以上才可“拿证”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8-24 11:34:40

合肥商品房预售许可即日起将提高“门槛”。23日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确定,全市范围内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不含已成交地块),商品房主体结构封顶或不低于7层方可获预售许可。

据了解,合肥市土地委员会日前召开今年第六次主任(扩大)会议,专项研讨了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方面,该会议明确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净地难”、“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在弄清房地产市场供需真实情况和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预期的基础上,找准平衡点,宏观和微观并重,协调一致打政策“组合拳”,确保供地节奏继续加快、供地数量实现预期目标。同时决定,即日起该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不含已成交的地块),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为:建筑层数1-6层的,应实现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以上的,应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今年7月,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回复合肥市政协相关委员提案中曾透露,两部门已提出了调整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相关意见,逐步提高合肥商品房预售“门槛”。多年来,合肥对所有建筑类型统一要求“形象进度完成一层施工”的预售条件,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明显偏低,不利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结构性改革,也不符合建筑市场发展实际。在结合周边省会城市对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要求及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两部门多次会商,提出调整相关意见。同时,合肥市将密切关注有关城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积极研究探索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结合实际,适时选择部分地块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此次会议上,合肥市还明确该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公告中,可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可要求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分期缴清土地出让金(本报昨日曾报道)。如报名参与竞买的人数达到3家,可举行拍卖出让活动。鉴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成交价不得超过历史最高成交价,拍卖执行“举牌应价+摇号”方式。庐江县和巢湖市继续执行举牌应价方式。

对于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此次会议强调,合肥将巩固已取得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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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品房预售许可即日起将提高“门槛”。23日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确定,全市范围内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不含已成交地块),商品房主体结构封顶或不低于7层方可获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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