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合肥租房政策 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各项权益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8-06 13:33:32

今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障了租房承租人的各项权益,其中包括社会关注的上学等事宜。根据通知,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 " 房户一致 " 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 " 房户一致 " 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 1 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 3 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 3 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住房承租人在居住地居住满 6 个月以上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卫生服务,其中,孕妇可在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可就地免费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60 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70 岁以上的住房承租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住房承租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创业的,可参加合肥市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可在合肥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等享受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如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

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

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降低户籍准入门槛

住房承租人可持租赁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住房承租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 2 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 1 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

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房,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在居住地社区居住 1 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可参加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推动社区内各类活动场所向全体居民(住房承租人)开放。

申请临时救助

对取得合肥市居住证且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可向居住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确实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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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地产2018-08-06 1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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