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披露部分央企存在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8-06-28 15:39:05

审计署披露部分央企存在违规行为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35户中央企业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其中,保利集团被批“2个境外项目进度滞后,高管亲属承包工程”;华侨城集团则被指“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且房地产去库存缓慢”。此外,华侨城集团19名高管涉违规投资4717.53万元。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审计以35户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聚焦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企业总部和二级单位,重大资金运用、重大投资项目等延伸至三级及以下单位,发现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审计署还披露,除华侨城保利存在违规行为外,此次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东方电气集团、中国中车集团、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大量房产闲置、未能按要求退出房地产业务等问题。

 

华侨城存在违规转包问题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华侨城集团成立于198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酒店开发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据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华侨城集团2016年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86家、参股公司44家;资产总额1740.7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华侨城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2016年,华侨城集团未按规定将承销费抵减债券初始确认金额,造成多计资产和负债各3300万元;2016年,所属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装修成本,造成多计利润1726.67万元。

 

审计署列出的华侨城集团经营管理方面11条问题包括:2016年,所属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未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类物资采购供应商,涉及金额23.33亿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对外转包54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5.72亿元;2015年,所属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自行决定一个在建项目停工,前期已投入的2.42亿元成本面临损失风险。

 

此外,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已知其分包工程被违规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后,仍向该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支付1688.7万元工程款;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违反规定出租房产,涉及面积6491.31平方米;2015年,华侨城集团通过收购所属特困企业资产方式,助其实现账面盈利;2015年5月至10月,华侨城集团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失去对一家所属企业的控制权。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所属企业的19名高管人员违规投资4717.53万元入股企业,部分入股企业与所在单位经营同类业务;2014年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总部及5家所属企业存在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涉及金额3704.54万元;2014年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超标准报销出国费、境内差旅费等182.65万元;华侨城集团未按规定清理所属会所,2014年至2015年违规在会所公务接待21次,涉及金额14.3万元。

 

保利存在编造施工进度问题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保利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军民品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经营、资源领域投资开发等。财务报表显示,保利集团2016年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055家、参股公司299家;资产总额6647.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保利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提前确认收入和成本,多计利润3674.8万元;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未将收到的违约金确认为收入,少计利润1000万元;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无依据计提费用,少计利润357.33万元;2016年,保利集团少计缴营业税等,多计利润101.28万元。

 

经营管理方面,审计署列出的保利集团21条问题包括:2010年至2013年,所属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对外收购资产,涉及金额15.02亿元;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经营管理及项目建设不规范,造成1.67亿元资金损失;2011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收购股权,另行垫付应由原股东支付的征地拆迁款1.55亿元资金至审计时尚未收回;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在项目设计招标后,选择一家未中标且无资质的公司签订了13份设计合同,涉及金额1.23亿元。

 

另外,2016年,保利集团所属一家企业编造施工进度和支付申请等材料取得工程贷款4400万元,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的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缓慢,680万元改造资金滞留集团达16个月;2012年,所属一家企业的2名高管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规范,直接指定两家楼盘销售中介机构,并批准支付咨询服务费658.52万元;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转分包39个工程项目;至2016年年底,保利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保利集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湖北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保利建设一名高管的亲属分别设立公司,承揽保利集团系统内的建筑劳务工程等,合同总额1.51亿元;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企业70人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509人次,报销费用190.84万元。

 

“审计不仅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审计署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科技强审,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持续加大企业审计数据分析力度。(中国建设报 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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