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
来源:中国网·地产中国 2017-09-27 13:40:04
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