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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消高档房价格限制标准
来源:南京晨报        2008-11-5

10月31日,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明确南京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只需要同时满足“容积率在1.0(含)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这两个标准。这项通知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南京之前实施的高档房标准中,价格标准已经被取消。一批原先要缴纳4%契税的高档房,现在则可以减免3%的契税;更多的住房可以享受首付两成,贷款利率7折的优惠。

高档房标准第二次调整 

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2005年6月1日,南京呼应“国八条”出台房产新政细则。从那时起,凡满足“容积率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区域均价1.44倍以上”三条件之一的住宅,则不再享受契税优惠,即按照房屋总价的4%全额征收契税。在随后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区域均价1.44倍以上”进行的细化中,南京规定购买江南八区价格在8690元/平方米以上、江宁区价格在5100元/平方米以上、江北价格在3700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需缴纳4%契税。

由于南京房价的不断上涨,2005年制定的高档房标准对房地产市场交易限制过多。2008年1月1日,南京市首次调整高档房标准。调整内容是将高档房价格标准放宽,将此前的“高档房”价格标准上调为江南八区9900元/平方米以上、江宁6000元/平方米以上、江北4900元/平方米以上。这一价格标准的调整,让一批价格在此之下的房源(须同时满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享受了2%契税优惠。

昨日,南京市房管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则干脆取消了普通住房价格限制。从10月1日起,南京市的住房,只要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都能享受一系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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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罡 [致信编辑] [推荐本文]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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