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7日讯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出台《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地明确了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资格。
据了解,《办法》要求拟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总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且资源价值得分不低于40分的才具备上报审批的资格,低于60分或资源价值得分低于40分的不具备上报审批资格。
其中,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70%)、环境质量(15%)和管理状况(15%)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比重最大的资源价值将从资源的典型性、稀有性、丰富性等方面展开评价。打分方式采取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伤亡专家委员会,依据《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评分标准》用简单平均法计算对拟设立风景名胜区打分。
此外,《办法》还要求,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需要递交包括申报书,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
(伍策 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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