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并于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建设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近日在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采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解决当前公租房管理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难题的有效手段。

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业内专家表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有利于创建更加公平的公租房管理模式,鸠占鹊巢者将会被加快清退。

2010年06月

2010年06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当前,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一方面财政无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事实上,在这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公共租赁住房在厦门、深圳、青岛、天津、福州、北京、杭州、常州等沿海城市和重庆、成都等少数内地大中城市发展迅速。
2012年06月

2012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2013年12月

2013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2-2015年
2012-2015年,国家安排7700多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2970万套,基本建成2428万套。中央安排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1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524万户,超过计划预期目标2倍以上。
2015年底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表示:2016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截至 2016 年底,已有 1126 万户家庭住进了公租房,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

2017年,住建部把加快公租房竣工和分配入住作为重点,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公租房新增分配200万套。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同时,要坚持公租房分配全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018年10月

201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份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小结: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

2017年4月,北京启动“面向新北京人专配保障房”,燕保·马泉营家园、燕保·高米店家园两个公租房项目正式启动登记。燕保·马泉营家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00套,建筑面积50.71平方米至61.56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39元/建筑平方米。其中,210套房源面向本市户籍无房申请人,90套房源面向非本市户籍无房申请人。燕保·高米店家园公租房项目位于大兴区景明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00套,建筑面积58.10平方米至61.95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37元/建筑平方米。其中,70套房源面向本市户籍无房申请人,30套房源面向非本市户籍无房申请人。

2018年10月23日起,深圳南山区住建局面向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共推出冠铭花园、前海铂寓2个项目共1600套房源,规定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冠铭花园位于南山区茶光路,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1334套,基准租金标准暂定37.13元/月/平方米。前海铂寓位于宝安区新安六路西端,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66套,预计2019年6月交付使用,基准租金标准暂定35.73元/月/平方米。

2018年至2020年,重庆计划在主城区提供6万套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并提供1.5万套公租房统筹用作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D 级危房搬迁过渡等安置房。据统计,重庆市市级公租房共有22个项目,分别由市地产集团和市城投集团建设,目前已分配投用16个项目,累计分配23.56万套,惠及6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区县和园区建设的公租房由辖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结合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统筹实施保障。

2010年以来,市住保房管部门大力推进“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经过7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主城区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到了城镇常住人口的29%;市区两级通过新建、集中配建、商品房项目内配建、回购等方式已筹集房源330余万平方米,累计推出公租房房源5.97万套。其中,市级配建公租房项目已达41个,配建面积99.18万平方米,配建套数15267套。目前,杭州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多项指标位列全国第一,以公租房和拆迁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系统也已基本形成。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很多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目前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
1
建设资金不足

由于当前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光凭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只能起带头示范作用,并不能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长久良性运作,亟需建立调动广大社会资金的有效机制。由政府直接注资建设公租房会给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为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发展,建设资金的来源应当以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为主导,以社会资金和银行低息贷款为主要来源,政府资助与公积金扶持作为补充,倡导土地出让收益惠于民生的公共租赁房发展思路。

2
房源不足

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2009年开始起步,2009年和2010年建设的数量相对较少,到2011年建设数量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数量却相去甚远。总体而言,在现阶段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还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各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较长。

3
违规情况多

公租房面向保障房家庭,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个别中介及租户却低价租来公租房,转脸儿高价租给他人。究其原因,还是收益太丰厚和违法成本低造成的。

小结:

尽管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其本身具有的价值不容忽视,因此,它的完善不仅关系社会、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相关立法的颁布,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不时有公租房沦为“唐僧肉”的情况出现。作为全国楼市的风向标,北京市住建委在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将被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此外,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此次北京市住建委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使用公租房家庭而言,有关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他们将永久失去实物保障房资格。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公租房分配力度,截至今年初,北京公租房项目已建设20万套,累计分配15.76万套,今年预计还将分配公租房1.5万套。然而,随着公租房供应规模扩大,公租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持续出现,公租房违规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统计,今年7月至8月,北京市住建委对已入住的183个公租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分为区级组织产权单位自查和市级组织抽查两个阶段。北京市住保办组成8个专项检查组,组织抽查80个入住家庭较多的项目,占入住家庭的61%。同时,针对已经核实两户违规使用公租房家庭,要求有关区不仅取消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依据11号部令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追回补贴、补齐租金和进行罚款,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不超过3万元罚款。

小结:

主要面向困难家庭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公租房必须成为不能踩踏的“红线”,而决不能成为少数人非法牟利的工具。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经济参考报、华龙网、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等图片来源摄图网,版权归摄图网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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