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砥砺奋进,70年谱写辉煌!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总结: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这都是一部感天动地的奋斗史诗。
从1949年的4.5平方米,到2018年的40.8平方米;从三代同堂的分房蜗居,到各类商品房的自由选购;从摆放简易的桌床家具,到囊括全套智能系统的绿色人居。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我国人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提升,住房模式不断增多,居住需求日益增长,这是地产行业由初生到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颠覆式变化,更是共和国经济与民生发展最直接的映照。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网地产特别策划“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专题,与时代见证者共同回顾70年里的人居更迭、城镇变迁、行业发展,以及那些代表城市、国家形象的美好建筑。透过时光轴解读地产的多样赋能,感受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时代历程,致敬乘载美好生活的新时代。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导》、《内务部土地政策》
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政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农业合作化示范章程》
《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通过付给房主租金对私房改造,通过对私营企业所占用的土地由国家赎买收归国有的形式,使城市土地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从而从根本上确立了城市房地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对私房改造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联合通知》
《关于对华侨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港澳同胞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关于私房改造中处理典当房屋问题的意见》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海南地产泡沫破灭。
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1月,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所得税(由20%降为10%)。
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一一从此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文件)。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7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1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提出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8.31大限)
5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7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下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9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规定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购房者的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50%。—一又一次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的重要信号
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九年来首次加息。一一央行正式使用市场调节杠杆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3月,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涉及消费层面。
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八点意见(老国八条)稳定房价。
5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9月,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即“212号文”)开始下发至各地银监局。
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
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六项措施(国六条)
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做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5月,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7月,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7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8月,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
8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8月,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整顿房地产市场,规范交易秩序。
1月,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国税总局下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月,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初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加强外资管理。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8月,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第四次加息。
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10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2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12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重拳打击囤地。
1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月,建设部发布《房屋登记办法》。
2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5月,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些没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房地产委托贷款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7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发〔2008]1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重新明确了“一户一处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政策。
7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8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央行发布财税[2008]137号文《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宣布下调住房交易税费房贷利率。
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二套房贷限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下浮廉租房贷款利率、购房超两年转让免营业税等4项新政对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商都有涉及。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6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对二套房政策作出严厉重申。
8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对二套房进行相应调控,首付不得低于40%;为严格限制各种目的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国务院出台国十条;后来有颁布房地产新政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部分城市出现了限购房套数;房产税改革试点。
新国八条出台,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随后又对二三线城市进行限购。
十八大指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3600万套保障房登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新国五条出台,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更为严格,加强了市场监管。
楼市库存严重,房价逐步进入盘整期,银行上浮房贷利率,停止二套房贷,房贷审批缓慢使房企资金链紧缩,成交量急速萎缩,多家中小房企因资金链断裂,中小房企在楼市调整中“破产倒下”了一大批。最终导致了一些城市房价集体下跌,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纷纷开始救市,部分地区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去库存”政策出台,改善性需求大量释放,一二线城市的成交量和房价快速上涨,土地市场也“一路飙升”。
2016年下半年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北京推出“京八条”,国务院严打首付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要求回归住房居住属性。
房地产市场到达新的历史高点,随着围绕“房住不炒”全国多地楼市相继推出限售政策,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理性。
出台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公积金可提取支付房租,公积金可支付缴存地或者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同时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