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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借鉴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管理经验,在前海等深港合作重点地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相接的土地制度……【详细】 |
近期(2011-2015年)近期重点对改革涉及的基础性配套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和探索,以光明、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验区,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二次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展开。
中远期(2016-2020年)未来深圳还将探索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完善土地租(价)税费体系,开展不动产税和闲置税研究,探索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地保有成本的方法和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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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
地方的建设用地规模均由国土资源部按年批复指标。深圳到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是976平方公里,但到2010年的实际用地已经达到917平方公里,差额只剩59平方公里,到2011年更只有42平方公里了。而且,按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976平方公里算,则建设用地规模已占全市域面积的49%,开发强度已经非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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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的利用效益 |
到2010年,深圳每平方公里的GDP产出达到了4.77亿元,但与新加坡18.4亿元/平方公里和香港14.3亿元/平方公里的利用效益相比,仍有巨大差异,且“二元化”现象突出。整个深圳特区的地均工业增加值是11亿元/平方公里,其中原特区内是55亿元/平方公里,原特区外是7亿元/平方公里,差近7倍;地均工业产值整个深圳特区是49亿元/平方公里,原特区内是196亿元/平方公里,原特区外则是36亿元/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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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极其复杂的土地状态 |
除交通市政设施、公园用地等之外,深圳全市法定宗地即依法批准利用的宗地,包括出让用地类原农村集体组织批复用地类、产权登记类及行政划拨类,仅约300平方公里,仅占1/3全市建设用地,登记率仅15%,还存在大量的征地遗留问题和转地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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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改总体方案的概括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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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确权 |
将原集体组织及国有土地的违规用地彻底梳理,明确权属。为下一步重新整理、储备土地资源打下基础。 |
第二步,整备 |
通过多种灵活的补偿方式收回大量成片土地,统一整理为政府可控的储备用地。 |
第三步,开发 |
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其中涉及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收益分配等一系列变革。现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将出现局部变化,公告出让等更多灵活方式将大量出现,一些企业参与土地开发的机遇增多,审批周期缩短。土地收益将考虑新的分配方式,政府、集体组织等主体或以投资人身份分享土地升值收益;土地使用权年限也可能出现变化,更短时间的土地使用周期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
第四步,金融 |
将土地运营与土地金融结合,土地基金、土地信托,土地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将陆续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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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对于这个未来十年仅能提供约42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的城市来说,这400平方公里的土地意义重大。将这部分存量土地盘活并高效利用,是深圳未来发展的关键。而盘活的关键又在于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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