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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政策细则 |
2010年11月22日 |
成都 |
根据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告,从11月22日起,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对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要求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而贷款利率则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2010年11月17日 |
杭州 |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杭州市主城区11月20日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都将按照该《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
2010年11月17日 |
成都 |
成都市下发《关于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下称《通知》),从11月18日开始,成都市房管局以及各区(市)县房管局将严格贯彻执行境外个人买房“一人一套”的政策。通知明确了以18日为时间“临界点”,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房屋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在11月18日及以后发生的,按新政执行。 |
2010年11月14日 |
青岛 |
在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公布了青岛市楼市细则,《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 |
2010年11月3日 |
苏州 |
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
2010年10月25日 |
北京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2010年10月19日 |
大连 |
我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
2010年10月15日 |
广州 |
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
2010年10月13日 |
成都 |
成都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
2010年10月13日 |
三亚 |
对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三亚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从10月12日起只能在三亚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
2010年10月13日 |
海口 |
从10月14日开始,对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至12月31日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
2010年10月13日 |
天津 |
自10月13日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
2010年10月12日 |
南京 |
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
2010年10月12日 |
杭州 |
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
2010年10月11日 |
温州 |
规定“一个家庭在温州市区范围只能限购新开楼盘住房一套(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违反规定购房的,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
2010年10月11日 |
江苏 |
昨日江苏省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共有六大方面24条细则。在该细则颁布的同时,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正式发布,全省契税政策全部明朗化。 |
2010年10月10日 |
福州 |
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
2010年10月9日 |
宁波 |
从即日起,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1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2010年10月7日 |
上海 |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
2010年10月1日 |
厦门 |
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
2010年9月30日 |
深圳 |
细则: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2010年9月30日 |
浙江 |
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
2010年6月6日 |
河南 |
6月6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省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立即对开发商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挪用房地产贷款、虚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行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 |
2010年5月22日 |
济南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出台 监管新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
2010年5月21日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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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 |
重庆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渝十条)于21日发布,一是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二是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加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
2010年5月21日 |
福州 |
福州日前出台 五项楼市调控具体措施,虽未对"家庭限购令"与"限制外地购房"等几项备受关注的条令作出相关规定,但细则提出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给楼市调整留下了弹性空间,符合福州实际。 |
2010年5月20日 |
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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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7日 |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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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7日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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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 |
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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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6日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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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 |
西安 |
西安楼市“16条”出台,称将在今后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
2010年5月5日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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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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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
海南 |
海南出台十一条楼市新政细则明确指出,自2010年5月1日起,海南省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除特殊情形外,严禁办理房屋转让和更名手续。 |
2010年4月26日 |
青岛 |
青岛在2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在意见中,“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限制投机性购房”被放在突出位置。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
2010年3月1日 |
广州 |
3月1日,最新出台的《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一次性征收闲置费,土地闲置增值后,开发商还要补交“增值地价”。 |
2010年2月26日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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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3日 |
广东 |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简称“ 粤四条”),并从广东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2010年2月21日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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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0日 |
杭州 |
杭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继续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 |
2010年1月10日 |
宁夏 |
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已备案商品房6个月内不得涨价。 |
2010年1月9日 |
合肥 |
合肥市土地交易今年实施新规定,拍卖、挂牌的土地均须标明开工、竣工日期,开发商延期开工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
2010年1月8日 |
南京 |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今后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将严格提高至50%,同时,对出让地块的面积也做了限制,南京市区(包括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得超过20公顷。 |
2010年1月7日 |
银川 |
银川市对《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实物配建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抵顶标准,由原来暂定的市区2000元/平方米,分区域细划,并分别调整为西夏区3000元/平方米,兴庆区、金凤区4000元/平方米。 |
2010年1月6日 |
上海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同时,上海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个贷。 |
2010年1月6日 |
武汉 |
新修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开始实施,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由各区政府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分配和租赁管理;廉租房的物业费由政府承担;廉租房的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采取集中建设,或在经济房、商品房和危改项目中配套建设。 |
2010年1月6日 |
北京 |
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阳能供热,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将享受每平米200元的补贴。 |
2010年1月5日 |
南京 |
南京市房产局、财政局正式公布了“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其中对自住型的“首购房”给出了“严格的认定”:必须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才能获取0.5%的契税补贴。 |
2010年1月5日 |
青岛 |
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操作办法》,明确了对于实施国有产权转让的企业,其划拨土地与其他国有产权共同挂牌,成交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底价应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国有净资、职工安置费用和欠薪费等,由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提出了挂牌转让收入的处置方式,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
2010年1月5日 |
上海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
2010年1月4日 |
重庆 |
重庆市发布了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2010年1月3日 |
上海 |
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门发规严控土地供应,确定新一年土地政策基调。包括明确土地首付不低于50%,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分期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缴清,土地首付不低于50%。 |
2010年1月2日 |
厦门 |
厦门市出台规定,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为从被拆迁人签署被拆迁房屋移交单,并将被拆迁房屋完整移交给拆迁人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停发时点为安置房已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的,拆迁人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拆迁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
2010年1月2日 |
上海 |
上海市工商局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经适房购买家庭擅自转让、出租经适房时,将被收回购买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