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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河北香河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2016年4月2日以后,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本县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香河本地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本县住房的,暂不允许在本县行政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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