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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住建部发布的强制性文件《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外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的规定引起舆论热议。新规规定“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说不仅外围建筑墙体,而且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也要被计入建筑面积。
选房过程中,除了价格、位置、交通及配套等主要考虑因素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关键性参数是不可以忽视的。而这些参数由于不常常被提及,且很容易被开发商钻了空子,用来“魅惑”购房者,以下五点需要注意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自去年以来,石家庄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补齐民生短板,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力推进“6+2+2”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将美好蓝图变为精彩现实,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城市面貌的改变,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城市空间品质。
洋房是品质比较高的一类住宅,在追求居住品质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会选择买洋房,那么买洋房需要注意什么呢?
水沐和瑞园目前少量1、4号楼房源在售,户型建面约142㎡(两种户型)以及底跃和大平层。近期即将加推3、6号楼(共计84套房源),另有升级装修包3500元/㎡。
房屋公摊面积废与存的话题,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的回复再次引爆。公摊面积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消费者大多搞不清楚买到的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子,实际居住面积到底是多少,由此导致的纠纷与争议也层出不穷。
房屋公摊面积废与存的话题,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的回复再次引爆。
近日,针对房屋公摊面积的讨论持续升温。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公摊面积能否取消?取消“公摊面积”后,房子会涨价吗?
公摊面积能否取消?取消“公摊面积”后,房子会涨价吗?
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王凤华委员提交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作出答复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近日,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引发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了《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住建厅网站专门对此作了回复。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在针对《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答复中指出,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近日,有关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引发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凤华提出了《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内蒙古住建厅网站专门对此作了回复。回复称,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官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楼越建越高,房子却越来越小。”对于购房者而言,公摊面积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关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论也由来已久。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近日,本报刊登《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媒体持续跟进、网友热烈讨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多次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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