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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新疆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共计九个方面46项措施。
买了房却拿不到证,不动产权“登记难”“办证难”问题由来已久、困扰民生。其背后暗藏重重关卡:房产施工、预售等环节存在缺失,不动产登记中“环节多”“流程长”……对此,甘肃省强化监管、优化流程,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范围推进“交房即交证”。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近日,从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从2022年起,湖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和北京冬奥会筹办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家大事,创新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共治措施”。
广东省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推进区域税务执法标准统一。
9月30日,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9月以来,广东省至少四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自11月起实施。而肇庆、中山、珠海及惠州都同属大湾区。
9月22日,惠州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公告》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本市“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开始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6月1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税收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便利化举措的通知》,推出4方面19项推进三地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的税收举措。推进执法标准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探索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日前,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来社会关注。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取消”“土地市场和房价将被影响”等解读在网络上被热议。
由于涉及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也引起房地产税方面的相关讨论与猜想。在贾康看来,“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与房地产税没有直接的关系。
土地出让金征管新规背后有深意,归属权仍属地方 短期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改革用意深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有着深层次的改革用意。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把多头征收“归并”起来,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征缴体制机制。
6月4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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