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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管理、缴存、使用等进行详细规范。
5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各地要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引发新的项目风险,检查和处置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厅。
5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住建厅28日发布《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通报》,要求从即日起,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暂停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辖基层经营单位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
湖南省住建厅官网28日发布《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通报》。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3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月16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十条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新措施。
3月20日,据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网,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等七个方面,并自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20日获悉,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措施》)。
3月19日,据微信公众号“无锡发布”,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广西将强化住房保障,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07万套、棚户区2230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以上。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
3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月15日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同样显示:房屋质量问题、不符条件强行交房、楼盘烂尾消费者“房财”两空等问题依然是商品房消费领域的“痼疾”。
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
在今年1月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现房销售”,而在此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记者注意到已有山东、河南、四川、安徽等地明确要求启动试点。不过,业内人士则认为现房销售全面推广的可能性不高。
南京市江宁区发布《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共计五项17条。
在今年1月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现房销售”。
2月12日,“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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